期刊详情
刊名:出版发行研究
       Publishing Research
主办: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
周期:月刊
出版地:北京市
语种:中文
开本:大16开
ISSN:1001-9316
CN:11-1537/G2
复合影响因子:0.455
综合影响因子:0.291

历史沿革:
现用刊名:出版发行研究
曾用刊名:出版与发行
创刊时间:1985
核心期刊
中文核心期刊(2011)
中文核心期刊(2008)
中文核心期刊(2004)
中文核心期刊(2000)
中文核心期刊(1996)
中文核心期刊(1992)
当前位置:首页 > 期刊导读 > 2011 > 03 >

通过判例看“其他组织”作为著作权主体的可行性

作者: 陶峰

摘要:科技作品的著作权主体常出现“某某编写组”或“某某编写委员会”等形式,这样的著作权主体形式合法吗?出版社如何依法看待其合法性,以尽到充分的审查义务?本文从法律角度及配以真实案例的形式,分析了“某某编写组”等以其他组织的方式构成著作权主体的合法性问题。


关键字: 著作权 其他组织 著作权主体


上一篇:文化GDP的核算应涵盖文化内容、计入文化价值、彰显文化品质
下一篇:期刊业数字化发展过程中的版权困境与治理